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于现场勘查完毕后的第十日,制作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而若涉及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则需在确认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及驾驶员之后的第十日,方能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另外,如有必要对相关物证进行检验或鉴定,必须确保在检验报告及鉴定意见确认之日起的第五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编制工作。《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