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家长无力偿还贷款的情况,原则上而言这并不足以对子女的学业造成不利影响。
然而,若贷款的确无法按期偿还,则当事人应积极与相关贷款机构洽商,寻求延长还款期限或采取分期付款方式以缓解支付压力;
倘若借款方不愿意主动协商,贷款机构将保留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并且一旦获得胜诉判决后,在债务人未如约履行债务时,便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情节较为恶劣的情形下,将会导致借款人的相关信息被载入个人信用报告之中,并遭到各种形式的消费及出境限制,甚至面临司法拘留等法律风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二百零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二百零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二百零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