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期限应自被取保之日起算。
2、在司法实践中,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且符合条件的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的取保候审措施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而对于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其监禁期间最长亦不得超过六个月。
3、一旦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或者取保候审的法定期限已经届满,那么有关部门必须立即终止该取保候审程序并解除对当事人的拘束。
这些都是为了保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