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嫌持有或使用了未经认证的信用卡,或者是借助虚假身份证件领取而来的信用卡;
(二)被发现使用了已过期失效的信用卡;
(三)有可能借用或盗取了其他人士的信用卡进行消费活动;
以及
(四)存在恶意透支的情况。
在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在超出规定额度或期限的范围内进行透支,且在发卡行发出催收通知后仍然未予偿还的行为。
对于盗窃信用卡并加以使用的行为,将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定罪量刑。《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