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雇佣方在履行过程中存在下述情况之一,则被雇佣者有权单方面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并与雇主办理相关解约手续:
即没有依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员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或者雇佣方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而损害到员工应有的合法权益;
此外,如果雇佣方未能按照劳动合同所载明的条款和条件向员工提供适当的劳动保护措施或工作环境条件;
以及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和金额向员工支付工资等行为,均属于可供员工行使单方面解除权的法定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