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从事拦河养鱼活动须向国家相关管理机构申报并获得许可。
为科学地利用水源,国家会对各类水域进行全面规划,确立可用作养殖业的水域及滩涂范围。
已被认定可用于养殖业用途的水域和滩涂,个人或组织在使用时需先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并由当地人民政府审核颁发养殖许可证,方可在此类水域、滩涂依法开展养殖生产活动。《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