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支付扶养费用乃为人父之法定责任与义务。
然而,依据民法领域内的自我决定原则,如若婚姻关系解除之后,其中一方自愿承担全部孩子的抚育费用而另一方并无此方面的要求,那么这名另一方便可按照约定不予支付抚养费。
换句话说,离婚散场之后,除非在离婚协议中有明确规定不抚养孩童的一方无需支付子女的生活费用,或者当孩子已成年时,另一方才有可能免除抚养费用的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