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父母从世上离世后留下的遗产在按照法律条款进行法定继承的情境中,亦即当父母并未设立遗嘱时,子女便自然成为首位顺位继承人,且应享受同等份额的继承权。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为了完全公平起见,所有遗产必须强制性地平均分配给每一位继承者。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处理涉及因生活困苦或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者的遗产分配问题上,需承担相应责任以给予更多关照。
对于那些对被继承人支付主要抚养义务或是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进行遗产分配时有权获得更多的财产分配份额。
如若个别继承人具备抚养潜能与条件却未能履行抚养责任,那么在进行遗产分配时则必须受到惩罚,可能面临无任何分配或者少分财产的结局。
当然,如果每位继承人能够本着和睦相处、互谅互让的态度协商一致,那么遗产分配也可以不必完全保持平衡。
此外,以下四种情形表明,这些行为将导致子女失去继承权:
1.蓄意谋杀被继承人;
2.争斗遗产致使其他继承人遇害;
3.抛弃被继承人或是长期虐待其行为达到严重程度;
4.蓄意篡改、伪造甚至销毁遗嘱的行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