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员工遭遇企业恶意扣除或拖欠薪资事宜,他们首先应尝试与公司通过双方协商来寻求妥善解决办法。
若协商无果,还能借助以下几种方式予以处理:
首先,对于应对此类情况最为简便易行之策便是拨打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的投诉热线进行举报;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所赋予的法律权利,申请人也可以依此条款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以获取支付令;
再者,倘若上述两种途径无法得到有效回应且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人为保护自身权益可以直接前往当地劳动主管部门行使劳动仲裁程序,并在收获由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裁定书后,对有关单位提起索赔维权。
如若单位仍未履行赔偿义务,申请人还可据此裁定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外,若劳动仲裁机构对相关案件置之不理或是仲裁结果存在明显偏差,申请人亦有权在收到裁定书之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进而通过司法法庭的最终审判及执行权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