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商品房购买协议签署完成之后,若由双方当事人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达成共识,是完全可能撤销该协议的。
在此种情况下,如果已经向开发商交付了定金,对尚未退还的定金也并无权利要求其予以退还。
反之,若发生了由于购买方原因而导致无法继续按既定生效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法定情形之一时,即可按照法律程序解除合同:
包括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房屋买卖合同目的无法达到;
在合同约定的履约期间即将到达日前,任何一方当事人以言辞或者实际行动明确表达自己将不再履行主要责任;
当事人一方在面临重要债务欠款的情形下,经过催促,却未能在适当时效期内履行应尽的还款责任;
以及当事人一方在未履行或者延迟履行关键债务的基础上,实施了其他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以致影响了合同目的的实现等多种可能性。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采购人有过错的事实被确认,那么他们必须为其过失行为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