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成功申请到信用卡之后,就意味着我们已经与发卡机构——银行建立起了信用卡合同关系。
当我们把自己名下的信用卡透支额度用于借给他人之时,实际上在我们与实际用卡人之间就产生了借贷关系。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个借贷关系并不能作为对抗我们与银行之间信用卡合同关系的依据。
一旦实际用卡人未能按照约定如期归还欠款,根据信用卡合同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信用卡持有者,就不得不代替他们填补这笔债务。
显然,这笔债务是由我们通过信用卡刷卡的方式借出去的,因此还款的责任理应落在我们身上。
为了解决问题,我们首先需要亲自偿还所欠下的费用,然后再与我们的好友协商还款事宜。
假如经过沟通最终朋友仍然无法履行还款义务,我们可以设法搜集相关证据并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便维护自身权益。《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