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若存在婚前故意隐瞒病症的情况,且在婚后经过进一步治疗之后仍未见好转者,应对相关法律事宜加以妥善处理,并提供法律依据以支持其离婚请求;
针对原本的婚姻状况较为稳定,但由于其中一方罹患严重的精神疾病,经过长期治疗依然未能痊愈,且实际表明夫妻关系已经难以维续的案例,必须在满足安全、有效地解决病患者的生活、医疗及监护等方面需求的前提下,依法予以批准解除婚姻关系。
倘若在一个特定的家庭环境中,有一方因为精神疾病问题而引发了另一方对于离婚的需求,那么在处理这个问题的过程中,我们需要确保维护婚姻自由的原则,同时也要竭力为患病一方提供治疗及生活安置等方面的援助。《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
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