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与其他合同有所差异,因其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
尽管夫妻双方在出现纷争时签署了离婚协议,这一协议仍然是能够正式设立的,然而,仅凭一项协议或一份合同的制定和生效是完全无关之事。
仅仅根据形式要求来看,协议确实可以顺利成立,但这并不足以证明其法律上的有效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