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取保候审的期间内,通常情况下不允许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所谓取保候审,乃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机构,对于那些已经受到刑事追诉但尚未遭到刑事拘留的人士,为了避免他们逃避侦查、起诉以及审判,根据相关法规,由法庭要求其提交合适的保证人或者交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还需撰写书面保证书,以便确保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到庭的一种刑事管控行为。
依照我国现行法令规定,所有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严禁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乡村的限制。
因此,在取保候审期间,依据法律规定,通常不能进行户口迁移事宜。《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