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果您对涉及不动产主题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所疑虑,并坚信这些行为已经侵害了自身的合法权益,那么从知晓这一具体行政行为开始,您仅需在60天之内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若对复议结果存有争议,也无需等待太久,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后的15日内,便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特殊情况下,复议机关可能会因为一些原因而逾期未能做出决定,对于这种情况,您有权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再等上15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请注意,法律另有规定的不在此列。
当然,您也可以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请确保了解或者至少能够推断出行政行为作出的时间点,继而必须在6个月以内提出上诉。
同样需要特殊提醒,法律另有规定的不在此列。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如果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满20年,那么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受理。《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