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建议您尽快偿清所欠债务款项。
若未能及时偿还信用卡账单将引发不良信用纪录,进而对您的个人信誉乃至未来的各类信用业务,诸如:
贷款、购车贷款、购房贷款和办理其它业务等等方面产生负面影响。
逾期未还账单将会产生额外的利息费用及滞纳金,并且随着逾期时间的增长,这些费用也将进一步增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
凡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达到数额较大标准者,应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须支付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符合数额巨大条件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者,则需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须支付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而对于那些触犯数额特大标准或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必须支付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或没收其全部财产: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3)冒用他人信用卡;
(4)恶意透支。
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的额度或者规定的期限透支,即使经过发卡行多次催缴仍然不予返还的行为。
因此,如果您的信用卡欠款逾期时间过久,且银行已进行了数次催收但您依旧未予偿还,银行有权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争议;
倘若情节严重、涉及金额重大,那么您还有可能会遭受刑事追责。《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