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所述瑕疵的界定,包含了诸如品质上的问题及相关的产权疑惑。
在通常状况下,对于赠送的物品如存有瑕疵,通常不会由赠与行为实现之人承担相应责任,我们称这种情况为基于赠与合同独有的特性——只有受赠方会受益而付出相对较少,以及无偿赠予的属性所决定的。
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特别设定了两个特殊的例外情形:
赋予义务的赠与行为以及存在瑕疵的赠与财产,在此类情况下,赠与行为人应在限定的范围内,承担与出售者同样的责任;
若赠与行为人故意未向接受者透露相关瑕疵信息或者保证产品并无瑕疵,导致接受者遭受损失的,则必须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同时,赠与人所负有的瑕疵担保责任内容,仅以对由于标的物的权利瑕疵或物本身的瑕疵给接受者带来的损害进行补偿为限。《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