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私有企业中,擅自挪用财物的行为并不违反挪用公款罪的范畴。
然而,它的确存在被指控为挪用资金的风险。
具体来说,若相关主体从业于公司企业或其它单位机构,且利用职位优势,挪用所在机构的资金供个人私用或借予他方使用,若数额较大,并已超出三个月未曾偿还,或者虽然不足以触发三个月的期限,但其涉及金额庞大,从事盈利性活动,抑或是实施非法活动,那么当事人极有可能承担挪用资金罪名的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