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所负欠款乃运用于配偶间之共同生產經營與生活支應者,則該項債務應視為夫婦共同負債並應由夫婦合議承擔其餘來源。
然而,若是因個人消費或者行爲而形成之欠款,則該責任歸屬於夫或妻其中一人身上,如獨自籌措資本投資於生產經營活動,且其所得收益確實沒有用於夫婦共同生活等情況。
此外,若配偶一方在經濟行為方面出現不合理開銷,例如下注賭博、染上毒癮等不良嗜好導致的欠款,同樣會被視作是其個人負債,需由具名人自行償還這部分債務。《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