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亚硝酸盐作为致癌物质的问题,我们必须清楚认识到食品中亚硝酸盐含量超标的严重性,它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极大损害。
对于这种情况,处罚力度可以从经济上的罚款拘留,升级至刑事责任范围内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当行为人在生产或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时,或者明知道掺有此类有害物质的情况下仍将其出售,则属于犯法行为,应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面临销售额50%到两倍以下的罚金进行严厉打击。《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