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首先应当尊重并确保夫妻双方在自愿且平等的基础上对共同财产进行协商处理,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需依赖人民法院以公正公平为原则,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以及子女与女性在家庭中的重要地位进行裁决。
此外,在涉及由于妻子背叛婚姻所引发的离婚诉讼中,证据充分地证实了其不忠实行为,那么该妻子将被视为过错方,在此种情况下,财产的分配可适当倾向于无过错的丈夫一方。《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