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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后养老保险应该怎么办理

1.对于决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士,应当凭借着《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以及《失业证》(或者是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文件),迅速地前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的接续手续,并依法进行社会保险登记。
在此基础上,还需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相关的申报缴纳申请。
2.倘若在同一企业中结束了劳动关系,但需要跨越统筹地区来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员工,则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3.对于在解除劳动关系期间,由于失业而导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中断的人员,其在中断期间将不会被计入缴费年限。
同时,原有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将会被封存,并继续计算利息
待重新就业之后,他们应该继续履行缴费义务,并且前后的缴费年限以及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金额都将被合并计算。
4.对于失业职工或者是由下岗转为失业的职工来说,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他们将无需缴纳医疗保险费用,也无法享受到医疗保险待遇,更不会计算缴费年限。
然而,当他们领取完失业救济金之后,就必须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方式,按时且足额地缴纳医疗保险费用,这样才能够享受到医疗保险待遇,并开始计算缴费年限。
5.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手续可能会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性。
因此,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办理养老保险时,应当依据当地社会保险中心部门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最新修订: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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