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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试用期单位未聘用的是否有经济补偿金

过了试用期单位未聘用的是否有经济补偿金
新员工入职到新的单位时候,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了才保障自己的劳动关系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己的权益就可能会受到公司的侵犯。《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当事人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024-04-26 09:40:11 已帮助204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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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试用期单位未聘用的是否有经济补偿金
如果在试用期结束后,雇主未能录用某位员工,并且这种情况是由于该名员工被证实不符合作业需求或未能顺利度过试用期导致的,又或者该员工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严重渎职并给公司带来巨大损失等严重错误,那么雇主无需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时所必需的经济赔偿金;
然而如果不适用于以上任何一种状况的话,雇主就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投入经济赔偿金:
首先,即严重违反雇主的内部规章制度;
其次,违法失职,私下谋取私利,给雇主带来严重损害的行为;
再者,劳动者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雇佣关系,严重干扰完不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完成,或者是雇主接到书面提醒仍拒绝改正的情况;
另外,由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规定的特定情形导致劳动合同效力失效的;
最后,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也是导致雇主不能继续雇佣的因素之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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