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盗窃行为导致刑事定罪之后,受害人仍然享有要求罪犯进行赔偿的权利。
然而,刑事追责并不意味着可以消除其承担的民事责任。
对于那些因实施盗窃而受到刑事起诉的人而言,他们仍需要对所造成的物质损失和其他相关问题承担民事责任。
关于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就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来说,其核心在于破坏公共财产权以及个人财产所有权。
盗窃罪的主要侵害对象通常为动产,但也包括不动产的运动部分,例如房屋门窗以及地面上生长的树木等。
其次,盗窃罪的侵财行为特点体现为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然后将这些财物转移至自身控制之下,从而实现非法占有之目的。
当然,这一过程中,行为人必须具有明确的直接故意,也就是说,他必须清楚知道所窃取的财物归他人,或是私企所有,并且在实施盗窃时怀揣着非法占有的意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