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借款合同引起的民事纠纷诉讼时效为法定的三年期限,该期限自债权人知晓或理应知晓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以及债务人违约之日起算。
在借贷关系中,如果无法明确借款的具体出借日期,那么债权人主张在借款期间内的利息收益时,需由其对出借日期这一关键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若仍无法确定实际出借日期,则自债权人首次提出主张之日起开始计算利息。《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