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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婚后增值部分在离婚时如何分配

婚前财产婚后增值部分在离婚时如何分配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4-04-25 16:20:03 已帮助298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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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婚后增值部分在离婚时如何分配
关于婚姻缔结前购置的房产,若确属配偶中任何一方未经联合购买而单独取得所有权者,应视为法律规定的私人财产。
这意味着,此种情况下,婚姻伴侣中的任一方在自愿为其配偶提供住房支持或家庭设施方面,并无合法的财产权益分享权。
同样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夫妻在婚后共同生活期间,对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进行维护、管理及资本化操作等行为均可能致使财产自身获得升值。
换句话说,这些行为实际上对财产的增值过程做出了显著的贡献,因此,当财产增值的归属权问题需要处理时,理应充分考量对相关行为方给予相应的贡献率补偿。
然而,若房产价值的增长并非因夫妇婚礼而引发,或者并非源于对方在婚姻之后对房屋的投资、运营等行动,而是出于市场自然波动所致,那么,另一方在婚姻期内增值的房产价值上不具有任何法律认可的权益份额分配资格。《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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