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能按照期限偿还信用卡债务可能导致下列一系列不良后果:
首先,您无法再继续享有相对于欠款应享有的免除利息的待遇;
其次,此行为将会对您的个人信用档案产生负面影响,特别是情节较为严重且涉及到的款项数额庞大者,甚至有可能因涉嫌"恶意透支"而面临刑事指控;
进一步地,若拖欠时间达到3个月或者在银行催收超过两次后仍未支付欠款,银行有权中止您所持信用卡,并将您列入禁止入列的客户群体(即所谓的"黑名单"),同时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您进行信贷欺诈以及恶意拖欠贷款行为,法院依据法律程序强制执行。
当然,正如您所知,信用卡到期仅仅是一次短暂的违约行为,不算太槽糕,只要能够立即修复此问题并且逐步收回信用卡欠款,就可以弥补由此带来的不良后果。
然而,如果一年内累计发生不超过四次以上的逾期付款事件,对个人的影响并不会过于严重;
反过来说,如果连续三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内频繁出现拖欠情况,那么在过去的五年当中,几乎所有的银行贷款和信用贷款都将与您无缘。《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