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遗嘱的公开与否并不涉及到其合法规则,不过它却是一种以自然人在生前按着相应的法定规定,就自身财产进行处分并作出明确且真实的意思表达的方式,以此确定相关事宜的办理策略,同时确保其在死亡之后能产生有效的法律效果的一种单方面的民事行为。
通常情况下,只要遗嘱符合相应的法律程序和规定的格式要求,即使未予公开也是完全合法合理的。
根据我国最为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自然人有权依据本法的各项规定拟定遗嘱,明确处分个人财产,并且可以指定遗嘱的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通过遗嘱的形式将个人财产专门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中的某位或多位来继承;
自然人也有权利以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捐赠给国家、社会集体或是法定继承人之外的其他组织及人员;
此外,自然人还能够依法设定遗嘱信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