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拆迁赔偿的相关规定如下:
首先,对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及其折旧程度进行合理划分,以此为依据来计算每平方米的平均价格作为房屋补偿费用;
其次,对于周转补偿费用,则需参考临时居住条件,按照被拆迁房屋业主及家庭成员的数量,以每个月的形式给予相应补贴;
再者,所谓奖励性补偿费用,是由当地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状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来具体制定,拆迁建设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不得擅自变更。
若被征收人能够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签约并顺利搬迁,那么其所拥有的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补助面积以及签约奖励面积之和若低于45平方米,则不足部分将按照评估单价的80%给予额外补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