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定,企业若需安排员工于法定节假日进行加班,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薪酬,而不能仅仅使用实物或者过节补贴来替代。
过节发放礼物或实施节日补贴的形式,主要是随着节日的到来而产生,劳动者无需为此付出额外的工作时间,这也被视为一种节日庆典福利待遇。
至于加班工资,则是对于劳动者放弃休假、坚持工作所作出牺牲的专门补偿,实质上属于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因此必须以货币形式予以支付。
如果在中秋佳节时期有安排加班任务的情况,实际上该企业应该向每位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其个人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每日或每小时工资标准的三倍数额。《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