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读者朋友们,我们在此明确指出,在试用期期间,并不能随意地选择离开工作岗位,需要遵守相关规定,提前三天向甲方提出辞呈申请。
同时,由于劳动合同的期限有长有短,为了保障劳动者和雇主双方的权益,对于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也设置了相应的试用期时长限制,即三个月以下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而一年到三年内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则不得超过两个月;
对于时间更长、稳定性更高的三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则不得超过六个月。
此外,如果劳动者想解除与甲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其途径是通过书面提交辞职报告,提前三十天告知甲方。
而对于处于试用期阶段的劳动者来说,他们只需提前三天书面告知甲方,即可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