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要对法院为被告方行使取保候审的行为表示肯定与欢迎。
实际上,这正是法院经过全面审查后,采取了较为温和的应对措施的体现。
一旦法院确诊并为被告人办理了取保候审的手续,就表明被告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以我们现有的知识储备和经验来看,这样的情况往往意味着被告被判决缓刑的可能性相当高。
又鉴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只有当案件存在判处缓刑的可能时,法院才有可能为此类人员办理取保候审的手续。
因此,能够得到法院批准取保候审,就已经等于获得了很大机会,甚至说是接近板上钉钉的缓刑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