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均已交付保证金并遵守保证规定等候审判之后,侦查机构便会批准其取保候审申请。
然而,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检察院依旧有权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
1.该犯罪嫌疑人存在进一步实施犯罪行为的可能性;
2.该犯罪嫌疑人对国家安全、公众安全或者社会正常秩序构成实质性威胁;
3.该犯罪嫌疑人可能对关键证据进行销毁、伪造,影响证人作证或者串通他人供述。
所谓取保候审制度,是指有关机关针对犯罪嫌疑人为暂时不对其采取关押拘禁手段所实行的一种特殊处理方式。
对于那些需要被逮捕的人员,例如经过调查确认为患有严重疾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以及情节轻微的罪犯等人,均可适用取保候审措施来适度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