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形下,自首者会获得相应程度的从轻或减轻惩罚。
尤其在犯罪轻微的情况下,甚至可能获得免于刑事处罚的宽大处理。
自首,即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后,能够主动地向公安机关、司法机关或其他相关部门坦白交代自己所犯下的罪行。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关于自首的明确规定,犯罪分子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能够主动投案并如实地供述自己的罪行,便构成了自首。
对于这些自首的犯罪分子,法律将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宽大处理。
具体而言,如果犯罪行为相对较轻,那么他们有可能获得免于刑事处罚的宽大处理。
此外,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正在服刑的罪犯,如果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个人其他罪行,也应视为自首。
即使犯罪嫌疑人并不具备上述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只要他们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就可以得到从轻处罚;
而如果他们因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从而避免了特别严重后果的发生,则可以进一步减轻处罚。《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