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请注意工伤伤残劳动能力的鉴定工作通常会安排在伤势逐渐稳定之后进行。
值得强调的是,倘若在停工留薪期间受伤情况已经趋于平稳,那么您同样有资格申请展开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其次,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当员工在遭受工伤事故以后,经过有效的医疗治疗,其伤势已趋于相对稳定且出现了残疾或影响劳动生产能力等状况时,将被视为必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