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对于自行决定离职的员工,企业并无义务给予其经济上的补偿。
然而,如果雇主存在如下任何一种状况,那么员工有权单独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能够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
即企业未能依照相关法规为员工切实地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或没有严格遵照劳动合同中的约定,为员工提供充分的劳动保护以及良好的工作环境;
再者,如果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员工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
最后,如果出现了其他类似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