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交通事故索偿纠纷无法达成合意的情况下,受害者有权行使法律赋予的诉讼权,通过法院公断来追究肇事方及其所投保的保险机构的侵权赔偿责任。
经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判决后,受害者即可依法领取相应赔偿款项。
关于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其主要内容包括受害者为治疗伤病及恢复健康所需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用、营养补充费用等;
此外还包括了由于耽误工作而失去的收益。
具体细则如下:
1.误工损失费用。
2.护理费用。
3.交通费用。
4.住宿费用。
5.住院伙食补助费用。
6.营养补充费用。
7.残疾赔偿金。
8.残疾辅助器具购买费用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