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加害方的违法行为致使受害者构成了三级残疾,那么他们就必须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进行一次性的补偿,其具体数额是以受害者受伤前12个月平均收入的23倍来计算的;
此外,受害者还将每月获得一定比例的伤残津贴,其中,三级伤残对应的伤残津贴比例为个人工资的80%。
当伤残津贴的实际金额低于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时,加害人需要补充支付不足部分的津贴金额。《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