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须履行下列三项主要义务:
(1)将所赠与的物品合法转移给受让人,使得相关手续如需进行行政登记则应确保顺利完成;
(2)保证其所赠与之物无任何质量上的瑕疵,此类瑕疵若非由赠与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引起的,赠与人无需就此问题负有法律责任;
(3)对于附加有条件的赠送行为,如所赠送之物存在质量瑕疵,赠与人仍需负担部分法律责任,此类责任的大小和内容与出卖方的范围相似。《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