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基础:
首先,如果有省级或自治区级等上级人民政府给予批准并指定的相关机构来负责评估土地面积,那么该机构所测定出的数值即为征缴依据;
其次,若尚未有相关机构进行测定,但是纳税人手中持有由省级以上政府所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则以该证书上面确认的土地面积作为缴纳依据;
最后,倘若没有任何证明文件,则需要纳税人自行申报其土地面积,根据这个数值依法纳税,直到获得有关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后再行调整。
税收比率方面: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固定税率,也称之为有幅度差异的定额税金。
根据大、中、小城市以及城郊、建制镇、工矿区这几个不同层次,对每一平米的城镇土地使用权年应纳税率作出明确规定。
具体的城镇土地使用权每平米年税额标准规定如下:
1、大城市:
1.5-30元/㎡;
2、中等城市:
1.2-24元/㎡;
3、小城市:
0.9-18元/㎡;
4、县城、建制镇及工矿区:
0.6-12元/㎡。《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