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形被视为符合认定为工伤标准:
首先,职工因赴外地执行职务过程中,基于职业需要遭受损害或事故导致下落不明;
其次,当员工在规定的工作日与工作地点之内,为了维护其工作权益而遭受暴击或其他突发性伤害;
最后,只要是员工在规定的工作日与工作地点之中,因为履行岗位职责而引起的意外伤害事故,皆可以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