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补偿费用(又称“房屋重置费用”)主要是为了补偿因拆迁而遭受损失的房产所有者。
其具体数额会按照被拆除房屋的结构以及折旧程度来划分等级,并以每平米的单价进行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则主要针对那些需要临时居住场所或者自寻临时居所的被拆迁房屋的居住者。
其补偿额度将会依据居住者的临时居住条件进行分类,并且按照被拆迁房屋居住者的人数按月进行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旨在激励被拆迁房屋的居住者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
自愿搬迁至郊区,或者承诺不再对拆迁单位提出安置住房的申请等。
关于奖励性补偿费的各类详细标准,将由该地区的地方政府根据具体地情与国家相关法律政策来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