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劳动者有意解除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合同时,务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并获得其批准。
然而,如出现以下任何情况,劳动者有权随时向雇主递交离职申请:
1.处于试用期中的劳动者;
2.雇主采用暴力、威胁以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行要求员工进行工作;
3.雇主未能依据劳动合同约定为员工按时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