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畴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当行为人由于其对他人人格尊严权的侵害,导致受害者精神遭受严重创伤;
其次是在监护关系中,如果存在着监护身份权受到侵犯且相关行为导致了被监护人被迫脱离正常监护环境,这种情况同样会让监护人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和伤害;
第三种情况则是指侵犯丧偶者以及已故亲人等人士的人格尊严或者非法利用、破坏他们的遗体以及遗骸使得他们的近亲家属遭受严重情感困扰所引起的精神损害;
最后一种情况就是因为行为人毁灭或毁坏了对方用以表达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从而导致受害者精神上蒙受不可估量的损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