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录制的音频资料可以作为有效证据来使用。
在此过程中,请您务必遵循以下几点要求:
(1)在录音过程中,请确保各方参与者的身份均得以明确无误地展现出来;
唯有确立起各方涉及人员的具体身份后,我们方能依据这些录音证据,以进一步证明各方之间存在何种法律关联、以及所发生的事实情况;
(2)同时,在录音过程中,还需注重选取适当的时机进行;
尽管并非非要在录音中将具体时间精确表述,但仍须保证看似模糊的时间段中,能够被人理解或推理出大致的时间范围,或是根据录音内容的先后顺序做出合理推测和判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取得的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证据的取得首先要合法,只有经过合法途径取得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这种手段的录音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或者证据存在瑕疵,不被法院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