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情况下,政府采购合约可能并未规定明确的履行期限,此时合约便不受任何时间界限的束缚。
而在民法领域里,法律行为可以获得附期限的权利,但有些法律行为则被明文禁止在其内容中附加期限的条款。
那些附带有生效期限的民法法律行为,通常会在所定义的期限届满之际正式生效;
而附有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旦规定的期限圆满结束,将会自动失去效力。《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