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饮酒过程中导致交通事故的情形下,如果同桌饮酒者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都可能需要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首先,倘若该人采取强制性的方式劝说他人饮酒,甚至在对方已经达到醉酒程度且意识模糊、缺乏自制能力的情况下,仍然继续劝酒;
其次,如果当事人明知对方不宜饮酒却仍然劝其过量饮用,继而引发健康问题;
再者,若醉酒者在饮酒期间未能得到妥善的安全护送;
以及最后,在他人酒后驾驶时未能进行及时有效的劝阻。
然而,当存在确凿证据表明席间有人曾经阻止驾驶员饮酒,并且以严肃的态度规劝驾驶员切勿开车时,此类情况可以被减免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