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男女双方在缔结婚约之前享有向对方如实披露重大病情的责任。
倘若其中一方故意隐瞒相关信息,那么自另一方知晓或者被推定已经知情且此日期起计一年之内,均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递交申请,请求对婚约进行撤销。
实际操作过程中,“重大病情”通常涵盖严重遗传性疾病、特定类型的传染性疾病以及与精神方面问题关联紧密的疾病等领域(具体定义请参考相关条款链接)。
因此,假设在婚前有一方故意隐瞒患有癫痫这一重大遗传性疾病的实情,那么自其伴侣获悉此事实之后的一年内便是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以撤销婚约的法定时段。《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