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当员工在受雇期间发生未婚先孕情况时,用人方不得以该理由终止或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务合同。
因为这种行为被视为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情况,在此情况下,受害员工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恢复原有的劳动合同关系,并且用人单位有义务贯彻执行这一决定。
然而,倘若员工并未提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请求,或是由于客观原因导致劳动合同已然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之下,用人单位应依照法律规定向员工支付相应金额的赔偿金,从而弥补因合同解除造成的损失。《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