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人体器官捐献及器官移植手术的具体程序及伦理委员会的审查要点详述如下:
首先,公民若有意参与器官捐献活动,只需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当地红十字协会进行报名注册,并明确指定最终负责器官捐献事务落实之人。
其次,一旦潜在的捐献条件得到满足,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将会派遣专责人员对该事件进行详细核实及评估。
如果捐献人在生命垂危之际达到可实施捐献的状态,应如实填写器官捐献登记表格以表达其捐赠意愿。
在捐献者经过所属医院正式确认死亡之后,器官捐献办公室将联系器官获取组织立即进行器官采集。
随后,器官捐献办公室依据既定的器官分配与共享原则,对所采集的捐献器官进行合理分配及使用。
在捐献者完成器官捐献使命以后,其遗体将交由医院按照严格遵循伦理原则进行医学处理,使遗体尽量还原原有形态,同时也将全力协助家属妥善处理好各项善后事宜。
最后,捐赠办公室还将设立纪念碑或纪念网站,方便家属缅怀和纪念给予他们爱与关怀的捐献者,以此传播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
对于家庭经济状况较为困难的捐献者家属,器官捐献办公室也会依照相关法规条款为其办理相应的困难救助手续。
在接到关于摘取人体器官的审查申请之后,伦理委员会有权对捐献意愿的真实性、是否存在买卖或变相买卖人体器官的现象以及器官的配型和接受人的适应症是否符合伦理原则和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管理规范等诸多重要事宜进行认真审察,并通过书面形式给出同意或是不同意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